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06
1、申请专利提出申请
2、审查是否受理
3、材料齐全,符合符合程序,做出受理申请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告知补足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4、指定银行缴费
5、核准发放木材运输证件
说明: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1)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持林木采伐许可证;(2)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持村委会证明;(3)森林植物检疫证;(4)二次转运的,提供原木材运输证。
3.工作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4.收费标准: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
收费依据:财综[2009]32号
5.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监察室监督。业务咨询电话: 0376-5963755
举报投诉电话:0376-585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