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06
一、责任单位
365备用网址大全种苗站
二、责任人
种苗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具体承办人为责任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核发范围
全县范围内生产林木种苗的单位(个人)应依法申办生产许可证,以及许可证三年到期后需继续生产林木种苗的单位(个人)的换证核发。
五、办理条件
1.具有繁育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表,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盖公章;
3. 土地承包合同(自有土地)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
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1.县中心林业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内传送资料到种苗站承办。
2.承办人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送站长审查;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由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通过初审,不予受理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3.站长核查签署意见,送分管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承办人登记、制证、归档,并送县中心林业局窗口转交申办人。
4.种苗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不含补正资料时间)完成。
八、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站内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程登记办证情况并及时归档、保存;
2.站长经对办证情况进行日常性纠查;
3.局纪检监察室对办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按《信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