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06
一、责任单位
365备用网址大全种苗站
二、责任人
种苗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具体承办人为责任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核发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个人)应依法申办经营许可证,以及许可证三年到期后需继续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个人)的换证核发。
五、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盖公章;
3. 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或者使用权证明。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1.息县中心林业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内转送林木种苗管理站承办。
2.承办人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送站长核查;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由县中心林业局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通过初审,不予受理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3.站长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交承办人登记、制证、归档,并送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转交申办人。
4.种苗管理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不含补正资料时间)完成。
八、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站内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程登记办证情况并及时归档、保存;
2.站长对办证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纠查;
3.局纪检监察室对办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按《信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